关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系列发言 ▲3月12日下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会议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图片/IC Photo 今年第二届全国大会的主题之一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力以赴的重要时期,这部法律即将颁布,以确保国家发展规划沿着法治轨道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其目标是通过法治加强其基础,规划着眼长远,确保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到底”。科学制定并持续实施五年规划,将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1953年以来,日本先后制定并实施了14个五年计划。这些发展规划通过重点领域和问题的系统梳理,明确资源配置的重点,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强劲发展。提请审议的规划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其作为“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典范和行动计划”的权威。实际上,它将长期实践证明有效的规划体系、治理经验和制度优势提升到严格、有约束力的法律标准。这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权威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及其实施的连续性。事实上,城市规划立法已酝酿多年。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研究,开始探索规划法治化。同时,一些地区试行出台了相关规定,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进入“十四五”时期,规划法制化进程大大加快。该项目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将是立法工作最重要的阶段。推行规划法,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国家发展规划的权威,预测规划的实施,加强地方规划与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说:“科学规划是最大效益对此,规划错误是最大的浪费,放弃规划是最大的好处。“放弃是最大的忌讳”。法律的保护有助于最大限度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性,通过法治的力量避免“错误”和“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各级政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引,避免了“换领导、换思路”、“一个规划又一个实施”的混淆,有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和发展的稳定性。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内部环境和外部不确定性加大的情况下,通过法治的力量保持发展规划的严谨性,也有助于提升社会预期,为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ORK报告明确提出“提高宏观政策指导的一致性”,规划法案明确提出“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应以国家原则为基础”。 “编制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领土等政策协调发展”。这基本上是利用法律的力量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能够有效避免因部门利益或区域视角的限制而可能造成的“协调”,真正保证“国家一盘棋”的高层设计得到公平实施。当然,法律规划不仅保证了规划实施的严谨性,也为规划的科学编制提供了更有效的程序约束。例如,法律草案明确要求完善公众协商、公众参与机制、专家咨询讨论制度。 “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正如有专家指出,规划法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批准、实施和监督全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确保规划工作依法开展,使宏观经济治理不再是静态指令,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整,这也将不断完善国家治理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有了法律保障,规划就更加科学,实施就更加科学。相信国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更加扎实和坚定。 / 纠错:徐秋英 /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