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记者获悉,1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会议上,共有488个省份和单位被提名为第12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括24个市(省、地、盟)、115个县(市、区、旗)、61个乡镇(街道、总)、71个社区。 (村)、事业单位47家、企业37家、学校52所、其他单位81家。该任命的有效期为5年。新命名的示范单位将继续围绕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一举措具有卓越成效和时代特色,正在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具有更高认同感、更强意义的共同体、更强的统一体发挥着积极作用。 (记者:唐建辉)新京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