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3月1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制售假冒“果味电子烟”案公开开庭审理。冯木宇、李木等10人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共谋制造、销售假冒果味电子烟,检察官以涉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冯木宇、李木等10人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至2年。检方指控冯木宇与李、白、王三人串谋,指使徐某、赵某在北京不同省份生产“果味电子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等四人参与设计“果味电子烟”并推出自己的品牌,被告人徐某、赵某将该品牌电子烟销售给他人。母鸡由冒充生物技术公司的第三方委托制造。同时,徐某、赵某为逃避国家对果味电子烟的监管,使用虚假材料通过被告人于某向海关报关,秘密交换本应报关出口的果味电子烟,并托运徐某、赵某生产的国内禁止销售的果味电子烟。我去了北京,线上线下都卖。被告人余某接受被告人徐某、赵某的生活补助16万元。被告人冯某宇雇佣其亲属刘某、冯某文在租用的店铺内线下销售前述“果味电子烟”。李某、白某、王某通过各自渠道出售。原来,总销售额达到了180万元。尽管徐某明知被告人冯宇、李某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果味电子烟”,被告人冯木宇、刘木宇被捕受审后,侦查机关从冯木宇经营的店铺和被告人李木宇等人家前的一辆面包车上查获了2万余支未售出的“水果味电子烟”。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木宇、李木等六名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制造、销售“儿童烟”,其行为已构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但仍协助其报关、物流运输。es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人冯某文、刘某、徐某从事一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这四项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冯木宇、李木等六人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八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0万元。冯茂文、刘茂等四人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审理此案的法官王阳表示,电子烟是一种加热含有尼古丁溶液的气雾剂的电子设备,供用户吸入。近年来,调味电子烟兴起市场上的红色,包括多种水果、糖果、饮料口味。尼古丁的刺鼻气味可以通过加工轻松掩盖,这对未成年人非常有吸引力。这些产品往往被包装成“时尚玩具”,大大降低了未成年人接触尼古丁的门槛,为未成年人接触尼古丁而转吸传统卷烟提供了“进入途径”。禁止“水果味电子烟”的原因是,调味电子烟成分复杂,容易出现尼古丁超标、重金属污染、漏液等质量安全问题。口味种类繁多,产品多样性混乱,难以统一标准和追溯溯源,为假冒伪劣、非法销售创造了可能。一些卖家以“健康”、“不上瘾”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戒烟神器”,颠覆扰乱市场监管秩序,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以行政监管为证据,是从源头上涵盖假冒伪劣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等行为的部际联查。法律对电子烟犯罪组织采取了强有力的打击措施,扰乱了假冒伪劣电子烟的流通链条,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展现了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电子烟犯罪的鲜明坚决立场。编辑杨海遮瑕宰永军